浙企质发【2011】5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提高我省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浙江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浙江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旨在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促进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状况良好;
(四)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其核心专利技术实现的产值占企业产值51%以上。
(六)企业应为县(市、区)以上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七)省专利示范企业不得申报。
三、实施内容
1、积极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占领和扩大市场,努力把握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主动权;
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适当人员,安排充分工作经费。
4、不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专利的开发、申请、后续管理和保护等,特别是加强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相关档案的管理以及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5、有效利用专利文献等信息,掌握当前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适时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专利信息数据库。
6、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加大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填写《浙江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本,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地市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初审后,报省中小企业局。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审定。2011年度原则上审定培育50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各市原则上申报4-6家企业。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 周朝晖 秦春林
地址及邮编: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311室(邮编:310006)
电 话:0571-85158911 85154906
E-mail:zjsme311@126.com
省知识产权局 沈方英
地址及邮编: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电 话:0571-87054065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