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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14    点击次数:9525

  政策目的: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创新发展

  主要对象:

  企业

  主要内容:


 一、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

  (四)全面落实减税清费政策。

  二、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五)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

  (六)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七)降低社会保险费。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

  (八)继续推进“机器换人”。

  三、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九)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

  (十)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

  (十一)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十二)对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十三)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四、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六、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七、切实降低企业外贸成本

  八、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申报缴纳次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缴纳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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