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企创〔2014〕109号
各市经信委: 按照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四批国家示范平台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且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各市推荐1家,省经信委汇总审核后从中择优选取5家予以推荐。 二、列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及试点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可推荐1家报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等,直接向省经信委申请。 三、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材料另附)。 四、请各市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于3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企业创新处。 五、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所在市于3月30日后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申领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省属机构可直接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各申请示范平台的机构在4月1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的填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详见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频道(www.96871.com.cn ),也可通过全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871咨询。 联 系 人: 楼伟 联系电话:0571-87059132 邮 箱:zj_sme@163.com 平台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571-87758257,1338861224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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