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创发〔2011〕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委(经贸委、经信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局《关于申报县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的通知》(浙企创函〔2010〕68号)文件要求,经有关县(市、区)推荐,市审核,省局确认温州通鉴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为“浙江省县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希望被确认的各县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按照省局《关于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的意见》(浙企综发〔2006〕19号)要求,接受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协助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市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认真完成省、市中小企业局布置的各项创业辅导任务。有关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县级中小企业辅导中心的作用,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并依照《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对热心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的县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确保创业辅导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