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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2-12    点击次数:1943

关于开展2010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浙企资发〔2010〕106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委(局)、财政局、金融(上市)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激励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浙财外金字〔2009〕52号),现将2010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工作要求 
  (一)风险补偿对象范围 
省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愿配套出资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实施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列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小企业应是在省内依法设立的,2009年销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和从事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的企业。 
  用于个人经营的生产型、科技型项目贷款也可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已享受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不得列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二) 风险补偿资金配套比例     
  财政将按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月均余额的0.5%予以补偿。小型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3个百分点。 
  各市、县(市、区)财政资金与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继续实行自愿配套的原则,资金配套比例一般市、县(市、区)为5∶5,欠发达市、县(市、区)为3∶7。 
  (三)对先进单位的奖励 
  为充分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激励作用,省中小企业局等六部门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结合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评选30家左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010年度全省小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请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委(局)将各自推荐的本辖区内1家先进单位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
  二、风险补偿工作程序 
  (一)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2010年度自愿出资配套的市、县(市、区)经贸(中小企业)、发改、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2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分别出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出资配套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2009年度配套资金拨付凭证,逾期不再列入2010年度风险补偿工作实施单位名单。 
  (二)上报2009年度小企业贷款实绩 
  配套出资市、县(市、区)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1年2月底日前将2009年度按风险补偿口径计算的小企业贷款月均余额(附件2)分别报当地经贸(中小企业)、发改、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作为2010年补偿基数。已获得2009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再报送。
  (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审核 
  各地应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意见,联合对当地实施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度小企业贷款净增额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省级相关部门将对上报的贷款净增额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实绩数确定2010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数额。 
  三、相关工作部署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参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系统向各基层分支机构作出部署,指导各分支机构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工作。
  (二)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银保合作的指导,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与实施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对于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予以支持。省财政2010年度将继续安排一定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配套出资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研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大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易小翔 0571-85151953;省发改委,金菊萍 87052709;省财政厅,刘涛87058479;省金融办,高永富 87053324;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杨曦 87686536;浙江银监局,李庚南 87189863。


  附件:附件1.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配套资金承诺书
      附件2.银行2009年度小企业贷款余额汇总表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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