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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2-26    点击次数:1501
     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市6.2万家企业中,中小微企业数量约占99%,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约占半壁江山,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昨日,我市举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签约仪式,为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给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嘉兴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据悉,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领域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70%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了中小企业,并在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有利的条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也可有效降低贷款风险,是一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创新金融业信用融资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多赢举措。”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薛佳平表示,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由于政府采购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采购履约实行全方位监管,企业诚信度有切实保障。

信用为基础手续更简化

  据了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简化了手续。按照相关流程,有意向开展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的银行,首先要向财政局提交开展试点的书面申请,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银行提出的方案进行备案审查。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试点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并根据方案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要求向相关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

  而供应商一旦获得经市财政局确认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向相关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相关银行应按规定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确认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合同和事先约定的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确认并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收款银行及收款账号支付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开展信用贷款试点的相关银行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6条标准且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方面的倾斜政策,并优化信贷流程。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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