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资发〔2011〕116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做好全省担保行业2012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到期年审换证工作,促进担保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时间
2012年2月28日至5月31日,第一批发证单位和新设立的担保机构换证时间为许可证到期日前一个月内。
二、年审换证对象
浙江省内已批准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年审换证条件
(一)合法合规经营,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服务为主业;
(二)注册资本金使用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
(三)按规定登录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的《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线监管系统》,并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相应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五)公司经营业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立2年以上的担保公司,换证申请时,在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2倍;
2、成立1年以上、不足二年的担保公司,换证申请时,在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1倍;
3、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担保公司,年审换证可在到期一个月前办理。
四、年审换证相关材料
申请年审换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一)年审换证申请表(附件1);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附件2);
(六)经担保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符合年审换证要求的在保责任余额汇总表(附件3)。
五、年审换证工作程序
(一)担保机构填写换证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行文统一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四)省中小企业局按年审换证条件审核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换证工作,并将打印后的新经营许可证发送至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年审整改意见,反馈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年审换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换证工作。经营许可证作为对担保行业的准入前置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既要通过年审换证,进一步规范整顿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又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各地要做好工作计划,分批有序完成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审换证工作。原则上批次不超过三批,最后一批时间不晚于2012年5月31日。
(三)紧密结合担保发展规划。各地要将年审换证工作与本地担保发展规划相结合。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情况,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担保服务质量和未来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四)各地要及时通知辖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准备材料,并严格做好审核工作。省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部分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业绩优秀、资本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良好、合法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适当延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同时淘汰一批实力弱、业绩差、风险高、不规范经营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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