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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10-19    点击次数:3817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此为预通知,请各单位先行组织申报材料,全部信息以正式文件为准。
 
南湖区、秀洲区经商局,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精神,现将2012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准确、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等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六)为市区中小企业融资年担保月均余额(担保机构为其股东的担保额按70%计算)不低于年月均实收资本。
  二、补助标准
市本级财政将对市区担保机构给予基本补偿和放大倍数补偿、增资奖励和信用评级奖励。担保月均余额计算时间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单家担保机构当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不超过150万元。
(一)基本补偿按其为市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月均余额的0.3%给予补偿;放大倍数超过3倍(含3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部分按0.5%给予补偿;超过5倍(含5倍)以上部分按1%给予补偿;
(二)市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当年每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仅限民营资本)且实际到位的,奖励5万元;对市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机构,当年每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元(仅限民营资本)且实际到位的,奖励10万元。对市区当年新设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仅限民营资本)且实际到位的担保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对参加省信用评级并首次达到BBB级以上的市区担保机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请担保风险补偿和奖励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2份,一律用A4纸规格,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2表格电子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及表格可在嘉兴中小企业服务网下载。
(一)2012年度嘉兴市区担保机构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明细表,需银行盖章(附件2); 
(三)担保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审计报告;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内增资批复复印件;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信用评级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请南湖区、秀洲区经商局,经开区经发局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申报。因申报工发资金的时限紧张,请各单位先行组织9月底前的申报材料,于下月初,同10月份担保业务审计材料一起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经所属区经商(发)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联系人:张建伟、孙业飞,联系电话:82521924、83681924,邮箱SYF1009@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蒉俊,联系电话:82031230 ;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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