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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0条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 |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2-17 点击次数:2868 |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步伐,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共50条。这是广东省首次出台专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文件。《意见》提到,要引导民间融资逐渐走向规范、透明、科学发展的轨道。 据了解,广东省中小微型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中小企业1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300万户,均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然而,2011年以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用工及薪酬成本上升、用电紧张和人民币升值等多个因素叠加影响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剧,企业经营发展和生存压力明显增大。 部分中小微企业由于从银行信贷市场融资困难,不得不向民间高成本融资,导致省内部分地区民间融资异常活跃,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影响了企业家经营实业的信心。 就此,2月10日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意见》从12个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政策措施共50条。 部分政策亮点 再建一批农商行和村镇银行 《意见》称,支持港资银行在省内开设异地支行。“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并在完成27家村镇银行组建任务之后,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上市融资 《意见》还要求,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 同时,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引导一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 《意见》指出,要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引导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支持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鼓励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意见》提出,在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基础上,“十二五”时期积极发展一批富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来源: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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